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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日期:2022年12月19日 15:45   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6263   
导读: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分红0.80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分红0.80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05,235,237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80元,共计164,188,189.6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股东唐海,青岛泛海达商贸企业,青岛恒达思邦投资合伙企业,青岛海瑞邦达投资合伙企业,青岛华正德商贸企业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3.扣税说明

无限流通股份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80元(含税)个人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支付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税后现金红利0.72元/股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取得股息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72元。

对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自行决定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80元人民币(含税)。

流通股的限售条件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将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部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72元

对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自行决定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80元人民币(含税)。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部门:海城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诚邦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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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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