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力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张力建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在2021年度担任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总计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
董事会 | 12 | 12 | 12 | 0 | 0 | 否 |
股东大会 | 5 | 5 | 5 | 0 | 0 | 否 |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会议所有议案认真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202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日前,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对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修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前,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对《关于广州利德曼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日前,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前,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会计政策变更,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前,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前,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前,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2021年1—6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日前,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前,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津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提名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聘任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
在战略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战略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积极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任期内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我认为,公司披露的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细
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特别关注关系到全体股东利益的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重点涵盖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研发情况等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六,关注法规变化,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除密切关注监管动态,自主学习最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外,积极参加各类相关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强化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了履职能力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重大关联交易,
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综上所述,2021年本人任职期间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的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发表对相关事项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特此报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力建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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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