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注册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更加均衡的博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线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竞价博入围,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在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进行了适当优化。
此次修订《特别规定》,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认购安排,投资风险专项公告数量挂钩的要求关于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了科创板和创业板IPO定价的相关业务规则
按照相关立法程序要求,《特别规定》已于2021年8月6日至9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社会各界普遍认同修改后的思路和内容,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对证监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一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合理意见
修订后的《特别规定》将于2021年9月18日起施行原规定适用于本规则发布前已发布招股说明书文件的企业开始发行工作,新规适用于新规发布后开始发布的企业
《关于修改lt,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gt,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1号
《关于修改lt,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gt,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关于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的决定。
附件2:关于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的立法指示。为进一步优化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更加均衡的博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8日。
相关报告
证监会:取消新股定价与认购安排和投资风险专项公告数量挂钩的要求。
上交所修订《科技创新板发行与承销业务规则》,最高报价拒绝率调整为不超过3%。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编辑:苏小糖